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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各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质量监督并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对有质量异议的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进行技术仲裁;
2、拟订本辖区的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抽验计划草案并完成抽验任务,及时为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3、承担有关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标准的拟订、修订和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新产品、医院新制剂的有关技术复核工作及质量评价;
4、开展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新技术的运用、拓宽检定范围,运用新的技术、新的检测仪器开展对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技术、质量标准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5、指导辖区内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机构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
6、收集整理食品及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机构设置:
1.预算单位构成:本次预算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本级。
2.内设科室:
行管科室:1、办公室; 2、人教科; 3、财务科;
业务科室:1、业务受理科; 2、食品检验室; 3、药品检验室4、食品监督科; 5、药品监督科;6、质量管理科。
二、预算报表
见附件:内容附件: 荆州药检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三、编制说明
(一)预算报表说明
1、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收支总预算为860.74万元,较2018年收支决算数减少168.3万元,减少19.55%,减少主要因素为中省转移补助资金中设备购置减少。
收入包括: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0.74万元; ⑵上年结转60万元。
支出包括: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3.18万元;⑵卫生健康支出21.97万元;⑶住房保障支出25.59万元。
2、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收入预算860.7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0.74万元,占93%;上年结转60万元,占7%。
3、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支出预算86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74万元,占47.72%;项目支出450万元,占52.28%。
4、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00.74万元。
收入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包括:经费拨
款600.74万、中省转移支付补助20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9万元。
5、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0.74万元,其中:⑴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753.18万元,占94.06%;⑵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97万元,占2.74%;⑶住房公积金支出25.59万元,占3.2%。
6、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0.74万元。其中:⑴工资福利支出393.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7.49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
7、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没有发生额。
8、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1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0.28万,主要是车辆维修费正常增加。
(二)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49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1.03万,主要是本年有不可遇见费10万和公务接待费1万(18年该项目未发生)。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0万元
3.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资产余额3,115.23万元,2019年新增支出预算150万元。
4.绩效目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计 |
项目实施计划 |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
合 计 |
450 |
|
|
食品药品抽验项目 |
300 |
2019年年底前 |
对食品药品进行检测监督,保障市民饮食健康和用药安全 |
专用设备购置 |
150 |
2019年年底前 |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食品药品抽验任务,提升所食品药品检验能力 |
四、名词解释
(一)功能科目
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之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之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之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之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会计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及中省安排的补助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等支出。